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意★:根据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文件★,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该《企业年检公告》纯属捏造★,请企业、个体工商户拒收此类不明来源的到付邮件。
注意:政府网址后缀是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注意★: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三)信用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级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2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您也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各级监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详见《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线版)》(可在本文最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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