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程序上看,除落实现有规定外,意见特别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作为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打出“法治组合拳”,更好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发布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常态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部署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涉企行政检查还存在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
从检查标准上看,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
胡颖廉认为★,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制度依托。
“严禁逐利检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一系列规定直指现实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维护权益★。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罚款”“乱查封”……实践中★,有的企业疲于应付检查★、合法权益受损。对此★,意见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并通过负面列举方式作出规定★: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
根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从检查方式上看,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实施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的不得入企业现场检查……